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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来源: 浏览:


各学院(系、部):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优秀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表彰毕业研究生中品学兼优者,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2023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按照预计2023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比例评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为34名,各院系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时事政治,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导师和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认真执行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及院系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学习、学术、生活、服务、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习总成绩位居全班前列。

4.读研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文科、艺术硕士生2篇以上;理科硕士生2篇以上,其中1篇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博士生2篇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署名为景德镇陶瓷大学且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评选时,论文发表以期刊为准。核心期刊以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当年最新版)为准;在国内国外本学科最高权威杂志发表文章者优先(以学校科研创作成果认定标准文件为准)。艺术硕士生的艺术作品被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或美术馆收藏1件可等同于C级论文1篇,理科硕士生1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可等同于C级论文1篇。

5.至少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至少获得省级以上竞赛等级奖、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学金(只含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一次。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以网络、文字、集会等形式散布谣言,攻击党和政府,抹黑国家和学校,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及学校安全稳定者;

3)经查实,有论文、证书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在就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并造成不良后果者;

5)不能按时毕业者;

6)课程有不及格(学位课成绩在70分以下,其它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下)记录者;

7)无故旷课或外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8)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请假达三个月以上;

9)两个学期没按时注册者;

10)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11)超过基本学习年限者。

四、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推荐审批表》和提交支撑材料。

2.学院(系、部)成立评选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本院(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5日前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并公示3个工作日,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并发放荣誉证书。

五、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得者,在毕业典礼大会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学校表彰文件归入其学籍档案。

六、其它

凡在推荐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取消评选资格。学院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之后又发生违纪违法、学位论文没有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撤消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并追回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 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相关表格.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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