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研工
关于评选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 浏览:


各学院(系、部):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优秀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表彰毕业研究生中品学兼优者,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2024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按照预计2024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比例评选,因此我校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为36名(各院系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导师和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认真执行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及院(系、部)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习、学术、生活、服务、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习总成绩位居班级前列。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校期间受过学校处分者;

2.以网络、文字、集会等形式散布谣言,攻击党和政府,抹黑国家和学校,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及学校安全稳定者;

3.经查实,有论文、证书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在就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并造成不良后果者;

5.学位论文盲审专家评分低于75分;

6.学位论文不能按计划完成,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

7.在校期间课程有不及格,或补考、重修课程,或未修满规定学分者。

8.无故旷课或外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9.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请假达三个月以上者;

10.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11.超过基本学习年限者。

四、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推荐审批表》和提交支撑材料。

(二)学院(系、部)成立评选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本学院(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0日前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并公示3个工作日,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并发放荣誉证书。

各学院(系、部)在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学科专业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在本评选办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系、部)实际,制定本学院(系、部)评选细则。

五、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得者,将在毕业典礼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学校表彰文件归入其学籍档案。

六、其它

凡在推荐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取消评选资格。学院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之后又发生违纪违法、学位论文没有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撤消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并追回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学院(系、部)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2.景德镇陶瓷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

       3.景德镇陶瓷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

       4.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业绩材料汇总表

       

        附件包.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6日

 

上一篇:关于景德镇陶瓷大学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24年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 附件【附件包.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