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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遴选硕导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2 来源: 浏览:

关于做好2017年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点):

201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遴选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遴选资格及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坚持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学位条例和本专业硕士生的培养业务,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

(3)申请者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2.遴选资格(一):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博士学位。

业绩条件:

对理工类:

(1)必备条件:近三年内平均每年有一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

(2)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正在主持的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相应的横向课题(横向课题经费必须达到10万元),并且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内主持申报成功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鉴定通过的科研项目;

②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国家级奖要求排名前八、省级奖要求排名前三);或有成果转让,转让经费在10万以上;

③近三年内有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的学术专著;

④以单位为申请人的授权的发明专利。

对艺术及人文社科类:

(1)必备条件:近三年内平均每年有一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

(2)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正在主持的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相应的横向课题(横向课题经费必须达到5万元),并且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内有省级以上主持申报成功的科研项目或鉴定通过的科研成果;

②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美协五年一届及青年美展)以上单位颁发的二等及以上创作奖(艺术类)或省级以上社科奖(人文社科类);

③近三年内有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3.遴选资格(二):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业绩条件:

对理工科:

(1)必备条件:近三年内平均每年有一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两项的,方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

①近三年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参加国家级项目要求排名前二位,并有两项);

②近三年主持了重大横向项目,项目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③近三年平均每年有一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

④近三年有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

⑤近三年内有正式出版(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⑥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国家级奖要求排名前五、省级奖要求排名前二位。

对艺术及人文社科类:

(1)必备条件:近三年平均每年有一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被CSSCI、ISTP、SSCI及A&HCI收录,或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文汇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两条的,方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

①近三年主持了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要求排名前五,省级项目要求排名前二)

②近三年主持了重大横向项目,项目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

③近三年有正式出版(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④近三年获得省级(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美协五年一届及青年美展)以上单位颁发的二等及以上创作奖(艺术类);艺术类奖励获得者要求排名第一位;人文社科类国家级奖要求排名前五、省级(省社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要求排名前二位;

二、遴选工作日程安排及审核

起止时间

工作内容

审核部门

5月10日

遴选工作正式启动,通知各学院(学科点)相关人员申报

研究生院、各学院

5月10日——17日

个人申请:

①依据上述条件,从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中下载《申请新增硕导教师简况表》(详见附件),填写、打印(一式三份);《申请新增硕导教师推荐表》。

②申请人按照填报内容准备申报支撑材料:科研项目立项书或合同书;论文封面、目录、首页;专著封面内容及版权页;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申请人

5月17日——19日

个人提交材料:

向所属学院提交《简况表》(一式三份)、《推荐表》及申报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申请人

5月21日前

学院审核及遴选:

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者在审核意见栏中写明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不符合条件者不得上报。

各学院

5月26日前

各学院将最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简况表》(一式三份)、《推荐表》及申报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207)。

各学院

6月9日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核各学院申请人材料,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将直接取消其资格。

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

6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上网公式一周,无异议者即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附件下载:

1.简况表.doc 2.推荐表.doc

研究生院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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