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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西省和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来源: 浏览:

2022级各位研究生: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研[2007]1号)等文件精神,2023研究生院继续组织实施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同时,为充分发挥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江西省的项目评选采取“学校评审,教育厅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项目申报对象是全省已经注册的2022级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二)申请项目是申请人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四)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五)每一位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只能有一名学生的项目入选省级项目,一名学生的项目入选校级项目如研究生导师无学生的项目入选省级项目,则该导师能够有两名学生的项目入选校级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1、以项目或项目组方式进行申报。以项目组方式申请创新资金项目,尤其是项目组成员分属于不同学科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2、申报项目按照拟形成的成果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或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大类。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发明、制作;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3、项目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在同等条件上,原则上申请人指导教师带的上一届学生正常结题的优先予以立项。

4、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表格可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请各位研究生于627(仅一天收材料)报送研究生院207办公室。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位研究生申报项目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教育厅和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后予以立项。

四、递交的材料

1、电子稿:

《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所有相关信息齐全,电子稿发送12022894@qq.com,邮件名称:“学院-年级专业-姓名-项目名称-专硕/学硕”(不以此邮件名称命名的文件将不予打开)

2、纸质稿:

1)《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所有相关信息齐全)纸制稿1份

2《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纸制稿(为便于专家评审,隐去作者姓名及相关信息、指导老师姓名及相关信息、项目组成员姓名及相关信息)3

纸质材料每人用大档案袋装好,每人一袋,袋子上贴上《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的封面,并填写相关信息。以上纸质稿请各位研究生627日交研究生207办公室。

附件:

《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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