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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8 来源: 浏览:

院系(部、所)、各位导师:

为更好地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评审与咨询工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经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进行更新。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16号)要求,我校专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

我校专职的硕士生导师

二、报送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详见《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

4.专家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会被保密。

三、报送方法

1、《专家信息简况表》可以直接发送电子邮件或将纸质版送各所属院(部、所)教学办公室。

2、各院(部、所)的将本院(部、所)专家信息汇总,按《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要求汇总交研究生处学位办。

四、报送时间

4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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