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优秀研究生
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年6月
各院(系、部):
根据赣教研字[2012]2号“关于开展江西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为了鼓励和表彰在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江西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决定今年在全省高校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及数量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职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条件详见《江西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暂行办法》(附件一);评选数量为2011年全省研究生指导教师总数的1%。(注:我校为1人)
二、评选程序及材料上报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个人申请、院系推荐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限额》的要求,遴选出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二)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校内公示无异议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材料报研究生处学位办胡磊老师处,具体材料包括:
1、各位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填写的《江西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见附件二)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2、各位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并附上反映候选人工作或生活的照片一张(图像尺寸调整为:宽度450像素,高度300像素)。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遵循“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评选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宁缺勿滥。
附件;
一、江西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yjs/edit/uploadfile/20126/2012-6-25-16-47-26.doc
二、江西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
yjs/edit/uploadfile/20126/2012-6-25-16-47-5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