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点、各研究生导师:
按照江西省学位办《关于开展2018年江西省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能力评价学校自评工作的通知》(赣教研字[2018]1号)要求,根据《江西省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评价办法》(赣教研字[2016]1号)及《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能力评价办法(暂行)》(景陶大发[2017]12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1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力评价自评工作,参评范围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请各学科点根据通知要求,汇总本学科点《江西省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能力评价简况表》(附件二,只需提交电子稿, 填写范围为近三年,即2015年9月——2018年12月)。并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汇总简况表电子稿,以学科点命名打包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邮箱。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一:参评范围及具体名单.doc
附件二:江西省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能力评价简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