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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景德镇陶瓷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来源: 浏览:

根据工作安排经校主管领导研究决定,我校2021年景德镇陶瓷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有关学院系、部认真组织做好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一、 个人申请程序

1.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或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博士生导师破格条件申请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申请材料交申请学科所在教学分院(系、部),经所在学科学位分委会初审和学院党委审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2.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申请人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硕士生导师破格条件申请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申请材料交申请学科所在教学分院(系、部),经所在学科学位分委会初审和学院党委审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校外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学术型)参照本条执行,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人事关系所在部门盖章)。

3.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专业学位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申请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与《办法》中基本条件相匹配的佐证证明材料(人事关系所在部门盖章)。申请材料交申请学科所在教学分院(系、部),经所在学科学位分委会初审和学院党委审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二、教学分院(系、部)工作要求

1.各教学分院应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初审,根据《办法》中破格条件的规定对申请破格条件申请人的业绩水平佐证材料审核确认。

2.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对于存在违反师德师风、学术不端、教学事故等问题的申请人采取一票否决制。

3.各教学分院(系、部)将评审结果上报到校学位委员会前,应召开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且结果(应注明申请类别)在本部门内部公示3天且无异议,会议记录由部门留存备查。

三、时间安排

6116月17日:申请人申报材料提交学科所在部门。

6月18621日:各教学分院(系、部)核实、学位分委员会评审及初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622日:各分委会报送审核通过申请材料至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汇总表、个人申报表一式分学位委员会会议结果报告

630日前: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核。

7月:公布遴选结果。

四、 其它相关事宜

1.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2.遴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3.申报过程如有疑问,可咨询研究生院学位,联系人:杨超,电话短号6996

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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