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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杨瑞强等15人博士学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办法(修订)》等规定,经学校2023年12月22日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全日制毕业博士研究生杨瑞强等4人工学博士学位;授予全日制毕业博士研究生潘潁等11人艺术学博士学位。现公示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学科专业

授予学位

1

1910021001

杨瑞强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工学

2

1910021004

汤惠东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工学

3

1910021006

余剑峰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工学

4

2010021001

吴 倩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工学

5

1710012010

潘 潁

设计学

艺术学

6

1810012004

郭雅坤

设计学

艺术学

7

1810012005

方雨晨

设计学

艺术学

8

1910012004

王 可

设计学

艺术学

9

1910012016

高伟松

设计学

艺术学

10

1910012020

刘 嫄

设计学

艺术学

11

2010012003

陈嘉吟

设计学

艺术学

12

2010012011

周 诚

设计学

艺术学

13

2010012016

白 玥

设计学

艺术学

14

2010012019

向二萍

设计学

艺术学

15

1910012001

牙金华

设计学

艺术学


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为异议期(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凡对以上毕业生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被异议者姓名、异议内容和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798-8494668

电子邮箱:tcdxxwb@163.com

景德镇陶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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