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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论文阶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0 来源: 浏览:

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论文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点):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论文阶段工作,保证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景陶院发[2015]101号《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学术不端检测、盲审及答辩时间的通知》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适用对象:研究生二年级

一、中期考核(截止时间:5月20日)

中期考核应按要求对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术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于因本人原因未修完课程学分或学术科研能力明显不足的研究生,根据情况给予暂缓通过或限期整改达标后通过。中期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开题答辩工作。

二、开题答辩(截止时间:6月30日)

开题答辩需提前一周将答辩时间、地点报送至研究生院207学位办,以便研究生督导随机抽查。开题答辩由各学院(学科点)负责,答辩要求3-5名专家(单数),应提前5天张贴海报。逾期未完成开题答辩的,将顺延毕业答辩时间。

适用对象:应届毕业研究生

三、毕业答辩(截止时间:6月9日)

毕业答辩需提前一周将答辩时间、地点报送至研究生院207学位办,以便研究生督导随机抽查。毕业答辩由各学院(学科点)具体负责。答辩要求5-7名专家(单数)。

四、学位办公室审核(截止时间:6月13日)

《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应于6月13日前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办)汇总并审核。

五、专家抽查(截止时间:6月19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终稿进行随机抽查,并对“论文是否按照盲审或答辩意见修改”、“论文总体质量”形成专家意见,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参考。

(开题和毕业答辩费用从导师业务费中开支,不得向研究生收取任何形式的答辩费)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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