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点):
根据景陶院发[2015]88号文件《景德镇陶瓷学院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附件一)的相关精神要求,“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1次”,现将进行2018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博导”)工作。
一、遴选资格及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需提交材料
校内导师申请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二),所填学历、业绩等内容,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三、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起止时间 |
工作内容 |
审核部门 |
7月14日 |
遴选工作正式启动,通知各学院(学科点)相关人员申报 |
研究生院、各学院 |
9月1日——15日 |
个人申请: ①依据上述条件,从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中下载并填写《导师申请表》(附件二); ②申请人按照填报内容准备申报支撑材料:科研项目立项书或合同书;论文封面、目录、首页;专著封面内容及版权页;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级转化合同书等。(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③提交材料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207) |
申请人 |
9月16日——30日 |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科学技术处、产学研合作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情况、科研成果、论著教材、教学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等情况。 |
研究生院 |
10月1日——20日 |
学院(学科点)审核及遴选: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提交各学院(学科点),分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和各职能部门材料审核结果进行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评议),通过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计。 |
各学院、学科点 |
10月30日前 |
各学院(学科点)将最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申请表》及申报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207)。 |
各学院、学科点 |
附件1:景德镇陶瓷学院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修订).doc
附件2:景德镇陶瓷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