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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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来源: 浏览:

学院(部、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我校各项研究生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主要2022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2021级和2020级同学已经申请备案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再次申请认定,没有备案的确属困难的可以此次提出申请。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道德品质好;

2、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无酗酒、吸烟、挥霍浪费、沉迷网络等不良生活习惯;

3、父母双亡,失去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或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或家庭年收入为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或农村家庭年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学生;或单亲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或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致贫致困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困难研究生可申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情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三、认定程序

学院(部、系)成立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负责研究生工作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要向本学院(部、系)研究生公开。

1、本人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认定的研究生需提交《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需研究生手写承诺(一式两份,可复印)、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3、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班主任任组长,研究生干部和班级同学任成员,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4、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并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院(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部、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需要调整的,在征求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适当调整。

6、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7、学校审批。各学院(部、系)223日(周四)下午4点前将有关材料的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大2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dyjsy@163.com。

需要报送的材料为:

(1)各学院(部、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纸质版(需要签字盖章)。

(2)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提交的《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原件。

3)学院汇总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信息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需要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由学院存档的纸质材料(请专人专柜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1)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提交的《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复印件。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附件3)纸质版。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各班级评议会议记录纸质版,需体现班级讨论评定的具体学生名单(附件5)。

4所有申请参与认定研究生的《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5)参与困难认定研究生的原始申请材料和各类证明材料结果公示材料等

四、有关要求

认定工作的各级程序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

联系人:汪老师 0798-8493916

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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