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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我校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来源: 浏览: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在保证专职辅导员配备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景德镇陶瓷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陶大发〔202244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需要,现决定在全校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景德镇陶瓷大学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进步;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4、学习成绩好;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7、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责任心强,至少能完成一个聘期(两年)的工作;

8、经研究生导师批准,履职时间充分,能在课余时间坐班,基本全程投入工作;

9、我校2022、2023级硕士研究生。

三、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署,在各学院(部、系)学工办(分团委)的领导下在专职辅导员的指导下,主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管理、班团组织建设、奖惩资助服务、心理健康教育等,协助辅导员、班主任抓好各班学风建设、班团建设、日常管理和奖惩资助等工作,完成学校及学院(系)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报名流程和考核方法

(一)个人报名或学院推荐。申请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兼职辅导员招聘报名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部、系)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考核方法另行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笔试、结构化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三)聘(任)期:聘任期一般为2年。

(四)选聘人数:12人。

五、报名时间

申请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月20日。

报名联系人和电话:

余老师:0798-8493916,研究生楼203。

六、工作待遇与考核

(一)兼职辅导员享有与专职辅导员同等的工作权利和办公条件,由所在部门或学院(部、系)为兼职辅导员配备办公设备和场地等,在各部门或各学院(部、系)学工办(分团委)的统筹、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二)兼职辅导员每月根据工作情况,如实填报《景德镇陶瓷大学兼职辅导员考核鉴定表》,经各学院(部、系)考评后,将考核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评定。党委学生工作部每学年将召开述职考核会,听取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对兼职辅导员考核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考核等级。

(三)学校按照工作考核情况给兼职辅导员发放适当的工作津贴,标准如下:

1、考核为“优秀”者,按2500元/月标准核发;

2、考核为“合格”者,按1800元/月标准核发;

3、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担任班主任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根据考核情况单独核算发放。

(五)兼职辅导员仍为学生身份,不列入学校职工名册,不单独安排住宿,不参加工会,不参加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待遇与其他研究生一致;

(六)学校向兼职辅导员颁发聘书,并参加“优秀辅导员”评选。兼职辅导员在岗表现列为个人评先评优、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报名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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