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我校各项研究生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主要为2024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2023级和2022级的同学已经申请备案的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再次申请认定,没有备案的确属困难的可以此次提出申请。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道德品质好;
2.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无酗酒、吸烟、挥霍浪费、沉迷网络等不良生活习惯;
3.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包括以下12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3)易返贫动态检测对象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经易返贫动态检测对象部门认定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5)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群家庭学生(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6)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学生;(7)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因患罕见病加重困难家庭负担的学生;(10)家庭经济困难经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11)家庭经济困难经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子女;(1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困难研究生可申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情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三、认定程序
各学院(部、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负责研究生工作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要向本学院(部、系)研究生公开。
1.本人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认定的研究生需提交《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需研究生手写承诺)(一式两份,可复印)、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2.班级评定;
3.学院认定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4.研工部核定及备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研工部备案)
请各学院(部、系)于12月16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有关材料的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大楼2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dyjsy@163.com。
需要报送的材料为:
(1)各学院(部、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名单(附件1)纸质版(需要签字盖章)。
(2)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提交的《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原件。
(3)学院汇总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信息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需要签字盖章),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由学院存档的纸质材料(请专人专柜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1)所有申请参与认定研究生的《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附件3)纸质版。
(3)参与困难认定研究生的原始申请材料和各类证明材料、结果公示材料等。
四、有关要求
认定工作的各级程序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
联系人:汪老师 0798-8493916
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