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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届研究生毕业论文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7 来源: 浏览:


研究生教学分院(系、部)、2025届毕业生:

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办法(修订)》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25届研究生毕业论文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盲审送审时间: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10截止2025年4月27日),9、10、11周每周一,分三批次送审

2. 答辩时间: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11-142025年4月28日—5月25日),各研究生教学分院(系、部)应于20255月25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3. 申请学位审批表提交教学分院审查,教学分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时间: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15周(2025年5月26日—6月1日各研究生教学分院(系、部)20256月2日前将研究生毕业相关材料交到研究生院。

4. 研究生院复核及学位论文专家抽检时间: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20256月2日-2025年6月8日)

5.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时间: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20256月10日)

二、工作要求

1.学位论文送审:毕业生登录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完成论文提交,平台网址https://10408.lwglxt.com/login/。

2.资格审核:参加论文盲审的学生将《学位论文参加盲审申请表》提交到教学分院(系、部)学院对申请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所修学分、科研业绩条件、学费缴纳等内容,并将符合参加盲审毕业生名单分别于第9、10、11周周一上午报研究生院汇总。

博士毕业生提交论文盲审前须通过预答辩环节,预答辩材料需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3.盲审流程:论文送审平台提交论文应为最终稿,平台接收论文后首先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论文重复率检测),论文重复率检测合格后进入校外专家盲审阶段。

4.答辩相关要求:毕业生在收到评阅意见且评定成绩合格后可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院长(或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会同导师协商提名,经学院(学科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各学院应提前3个工作日公示答辩安排,包括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并同步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1)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由5~7名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一般应有一名以上外单位专家,导师不得担任自己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会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外单位专家担任。

2)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由5~7名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一般为博士研究生导师,成员中应至少有2名外单位专家,导师不得担任自己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会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外单位专家担任。

3)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与答辩工作全过程,整理与答辩有关材料。

5.答辩结果提交:论文答辩时,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答辩结束后,秘书应整理有关材料并将学位论文审批表、答辩记录、答辩结果等材料交学生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15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拟推荐申请学位学生名单。

三、注意事项

1.硕士毕业生送审2名校外专家,盲审结果均为65分及以上,可进入答辩环节。2名专家中有1名评分低于65分,可在送审时间范围内再次提出送审申请(需经学科点、导师同意),补充送审1名专家,专家评分为65分及以上可进入答辩阶段,若总计有2名专家评分低于65分,则自动延期半年以上方可重新申请盲审。

博士毕业生送审5名校外专家,盲审结果均为70分及以上,可进入答辩环节。5名专家中有2名及以上专家评分低于70分,则自动延期半年以上方可重新申请送审。仅1名专家评分低于70分,可在送审时间范围内再次提出送审申请(需经学科点、导师同意),补充送审2名专家,2名专家评分均为70分及以上可进入答辩环节,有1名及以上专家评分低于70分,则自动延期半年以上方可重新申请盲审。

2.再次送审时间及流程: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122025年5月8日-11日),申请毕业生通过电子邮件发到tcdxxwb@163.com邮箱邮件名以“学号+姓名+学位论文二次送审申请表”编辑,(例:191001011+张三+学位论文二次送审申请表),《学位论文二次送审申请表》拍照作为附件上传邮件,研究生院根据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安排再次送审。

3.毕业论文字数及内容质量要求,请参照国家及江西省相关文件要求。(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4.因我校检测篇数限制,每位毕业生仅有一次重复率检测机会,总文字复制比≤15%者视为检测合格。重复率≤25%,认定为轻度重复,重新修改后,经学科点、导师同意可重新送审;重复率≥25%,认定为重度重复,自动延期半年重新申请盲审。请毕业生提交论文送审前做好论文的自查工作。

5.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如抽查不合格者,请在研究生院规定时间内按照评审意见要求完成修改,修改合格者,仍然可以提交相关材料至学位委员会讨论授予学位。修改不合格者,延期到下一学期审查通过后提交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授予学位。

6.学校承担毕业生首次毕业论文检测、送审专家评审费,如论文盲审未一次性通过,需按规定要求在学科点、导师同意下再次送审。送审费用在导师培养经费中开支硕士350元/篇/专家、博士600元/篇/专家。

7.相关文件下载链接,请在研究生院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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