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培养 >> 规章制度
景德镇陶瓷大学关于研究生调(停)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 浏览:

为了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严格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调(停)课制度如下:

(一)每学期经研究生院下发的任课教师名单、教学进程表、课程表必须严格执行,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时,按本规定办理。

(二)更改教师名单是指改变主讲、辅导、主带实验的教师,由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师所在导师组同意,分管研究生教学院长和研究生院教学院长批准。

(三)更改教学进程表是指更改上课的起迄周次;改变某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和考核方式(考试、考查),必须由导师组提出,教师所在院(部、所)的分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四)教师授课期间,要严格控制请假。因特殊情况(因病、因事、因公)需临时请假,按下列办法处理:

1)教师因特殊情况(因病、因事、因公)临时不能授课,原则上不能停课,由导师组安排代课,或采取其他措施,不能改变上课的起讫周次,以保证学生学习量的平衡和学习的连续性。

2)因病请假,由教师填写研究生调停课单(附件一)并持医院证明,教学院(部、所)分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备案。

3)因事请假,由教师填写研究生调停课单(附件一)并附加证明,经学院(部、所)分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4)因工作需要请假外出,由教师填写研究生调停课单(附件一)并附加证明,经学院(部、所)分管领导、教师所在学院(部、所)分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5)因上述原因需调课、代课均需办理调、停课手续,填写调(停)课申请单(附件一)(一式三份),并由学院(部、所)、研究生院同意后,一份返回系,由系通知学生。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课、代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原则上调停课不得超过2次。

(五)每学期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执行上述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院。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篇: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考场管理办法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