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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考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 浏览:

考风建设是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真实反映学生掌握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程度,反映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考试必须做到真实、严格、公正。按国家教委教学[1996]13号《关于严格高等学校考试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将我院历年《学生手册》中“监考”与“考场规则”部分汇总并作了进一步修订,特制定如下考场管理办法。

一、考场安排 

(一)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由研究生院安排考试日期与考场教室总体分配,各系接研究生院通知后进一步具体安排考试班级的考场与监考人员。

(二) 考场安排实行隔行隔座排列,即每两名考生之间至少相隔一个座位。

(三) 每个考场设两名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系指派负责任的教师担任,亦可聘请党政干部参加监考。各场考场必须有一名以上所考课程的任课教师监考。

(四) 研究生院会同各系对学风差,考场纪律混乱的班级重点整顿,选派要求严格的教师和党政中层干部担任监考。

(五) 考试前总务部门应对考场进行整修,保证座位完整、灯光完好、考场整洁。

二、监考守则

(一) 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工作公正、顺利进行。

(二) 考试前20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查检封面上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所考科目相符,封口是否完好。

(三) 进入考场,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就座。考试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

(四) 清查、整理考场,让考生将教材、参考资料、笔记、练习本、纸张、书包等非考试用物品堆放在指定的地方,检查考生的文具盒、计算器、书桌椅等。

(五) 提前5分钟当众拆封,分发考卷,提醒考生在相应位置写好班级、姓名、考号。

(六) 准时开考、清点考试人数。监考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阅读书报杂志,对考生答卷不得进行示意或解释。

(七) 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考生在考试中左顾右盼、未经监考员许可互借文具等行为要提出警告,重复警告不听者可判定舞弊;而对偷看、夹带、传递、交换试卷、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抄袭、代考等行为应判定为舞弊。对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立即令其停止考试,并当场宣布令其退出考场,并将详细情况记入“考场记录”,并将没收的违纪证据附在考场记录单后。

(八) 考试结束,指示考生将答卷翻扣在桌上并立即离开考场。点清考生试卷。填写考场记录,缺考考生和舞弊考生须写清姓名和详细舞弊情况。

(九) 期末考试,院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巡视。对监考不负责任者,有权撤换。对擅自离岗、看书、看报、谈天等造成考场混乱的监考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考场规则

(一) 学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开考后半小时之内学生不准离开考场。

(二) 学生必须按规定座位就坐,考试中不能擅自挪动座位,违者不发给考卷,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作旷考论。

(三) 学生进入考场后,教材、参考资料、笔记、练习本、纸张、书包等一律集中放在指定地方。课桌上和抽屉内只准放置文具和教师指定要用的东西,禁止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带入考场,违者按舞弊论处。

(四) 学生在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左顾右盼、互借文具(转借计算器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抄袭、代考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五) 学生提问,必须举手,取得监考人员允许方可发言。学生只能询问考卷上印刷不清的问题,对考题意见应在考后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 学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方法独立完成考试。他人要求协同舞弊时不拒绝、不报告、帮助他人舞弊者应按舞弊论处。

(七) 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考试交卷时不得翻阅他人考卷,考试结束前不准在考场内谈话及在走廊上议论有关考试内容,否则按违纪论处。

(八) 参加考试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上右上角。

(九)考试结束后,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再收卷。未交卷者列入考场记录作旷考论处。

四、考场巡视

考场巡视主要是检查各考场考风状况和监考人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 院领导会同院考风检查组对全院考场进行巡视。

(二) 研究生院会同督导组对全校研究生考场进行巡视。

(三)各院(部、所)考试领导小组也应组织人员对本系考场进行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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