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培养 >> 规章制度
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 浏览:

.研究生课程成绩录入

研究生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经系统按时录入。任课老师录入完成后从系统导出成绩打印一式三份,经院系导师组长签字确认后一份由研究生院教学科留存,一份由课程所在分院留存,一份教师自留。

成绩录入时间:考试/考核成绩在本学期结束(教学周20周)时录入完成。

二、研究生课程成绩漏登、误登处理办法

由任课教师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成绩漏登、误登修改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两份,表格经由院系导师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院长、研究生院分管教学院长、分管校长签字后,一份交至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并附试卷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另一份由课程所在学院留存。

  1. 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材料

    1.中文版成绩单:

    1)在校生

    由分院打印成绩单并盖章,如需加盖研究生院章,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至研究生院204办公室加盖研究生院章。

    2)应届毕业生

    研究生院教学科在毕业答辩之前,按行政班为单位打印三份成绩单盖章交至班委,其中两份贴在学位申请表上进入档案,剩余一份请同学自行扫描留底。

    3)往届生

        研究生院不再出具往届生成绩单,如需可至档案馆复印。

    2.英文版成绩单

    如需要英文版成绩单,可自行按成绩单原件翻译之后,携带原件请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外语教师确认无误后签字,签字内容为: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名。然后拿到研究生院204办公室盖成绩专用章。

     

     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教材选用及评估管理制度